1.不穿著適當及整齊服裝。
2.屢次欠帶課本。
3.拾遺不報。
4.欠交功課。
5.遲到。
6.破壞秩序:如不服從師長及領袖生(風紀或班長)的指導、打架、污言穢語、破壞公物及毆打他人等。
7.偷竊行為。
8.作弊、塗改成績或偽冒簽名。
9.其他校內或校外之違規行為。

如觸犯有關校規,輕則可被警告、記壞名或缺點,重則記小過或大過; 而情況嚴重者,校方可交法治部門
處理。在學期終結,凡有被記缺點、小過、大過者,其過犯記錄將登在成績單及學籍表內。

記功:分優點、小功及大功三項。積三優點為一小功,三小功為一大功。
記過:分缺點、小過及大過三項。積三缺點為一小過,三小過為一大過。

本校之「積點」、「警告」是採用互相抵消制度,以提供學生改過之機會。

學生宣言
1. 效法耶穌,愛己愛人。 7. 課業習作,準時完成。
2. 尊敬師長,友愛同學。 8. 愛護公物,保護環境。
3. 談吐有禮,行為誠實。 9. 執拾書包,功課齊備。
4. 準時上學,準時回家。 10. 努力學習,熱心服務。
5. 集隊行進,遵守秩序。 11. 自重自愛,律己承責。
6. 校服整潔,儀容端莊。 12. 切身處地,包容忍耐。

課室守則
1. 課前放好書本 5. 轉堂時要伏低
2. 坐立時要端正 6. 聽從班長指導
3. 上課時要專心 7. 不可隨意離座
4. 發問前先舉手 8. 愛護課室公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