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育

學生宣言

1. 效法耶穌,愛己愛人。
2. 尊敬師長,友愛同學。
3. 談吐有禮,行為誠實。
4. 準時上學,準時回家。
5. 集隊行進,遵守秩序。
6. 校服整潔,儀容端莊。
7. 課業習作,準時完成。
8. 愛護公物,保護環境。
9. 執拾書包,功課齊備。
10. 努力學習,熱心服務。
11. 自重自愛,律己承責。
12. 切身處地,包容忍耐。

課室守則

1. 課前放好書本
2. 坐立時要端正
3. 上課時要專心
4. 發問前先舉手
5. 轉堂時要安靜
6. 聽從班長指導
7. 不可隨意離座
8. 愛護課室公物

獎懲記錄

好名、壞名(只記在學生手冊上)
優點、小功、大功、缺點、小過、大過(記錄在學生手冊、成績表及學校檔案內)
註:訓導處會就學生之犯規程度、嚴重性及態度作個別處理。

獎勵規程

項目:

1.學業獎:學業總成績每級首三名及每班首三名。
2.進步獎:由班主任於學期終按學業總成績進步的桯度而定首三名。
3.操行獎:學期終獲得甲等而由老師推薦的同學。
4.交齊功課獎:全學期交齊功課的同學。
5.服務獎:風紀服務獎、學校服務獎(如:校車車長、圖書館理員……)、課室服務獎(如:班長、服務生……)。
6.課外活動獎:代表學校出外比賽而獲名次獎的同學。
7.閱讀獎:在閱讀方面有優良表現的同學。
8.其他:經教師向校方推薦的同學。


方法:
按表現給予優點、小功或大功;並於學期終記錄在成績表和學校檔案內。

懲誡規程

項目:

1.不穿著適當及整齊服裝。
2.屢次欠帶課本。
3.拾遺不報。
4.欠交功課。
5.遲到。
6.破壞秩序:如不服從師長及領袖生(風紀或班長)的指導、打架、污言穢語、破壞公物及毆打他人等。
7.偷竊行為。
8.作弊、塗改成績或偽冒簽名。
9.其他校內或校外之違規行為。


方法:
如觸犯有關校規,輕則可被警告和記壞名,重則記缺點、小過或大過; 而情況嚴重者,校方可交法治部門處理。在學期終結,凡有被記缺點、小過、大過者,其過犯記錄將登在成績表及學校檔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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