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網派位申請須知

  1. 申請人須為學校記錄中的家長或監護人,並且與學生居住於同一居所。
  2. 為了及早安排各學校網供統一派位使用的學額,有需要申請跨網派位的學生應儘早向學校提交由家長/監護人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格及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家長亦須向學校出示有關證明文件的正本,以供學校核對。
  3. 申請學生的居住地址是指申請學生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即日常主要起居生活的地方。獲教育局認可的香港居住地址證明文件包括以蓋釐印的租約、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公屋租約/租用證及租咭、住宅固網電話收費單,以及各公用事業機構,如煤氣及電力公司以及水務署發出的單據等。其他文件如銀行結算單及流動電話費帳單將不獲接納。
  4. 香港居住地址證明文件上必須載列家長/監護人(亦即繳納人)的姓名及地址。
  5. 學校核實家長/監護人提交的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文件後,會在只供學校填寫的「申請跨網派位」表格上註明學生申請轉往的地區,以參加統一派位。
  6. 教育局有需要時會直接聯絡有關家長/監護人,查核所提供申請資料的準確性,或要求有關家長/監護人作出宣誓,以資證明。核實資料的過程中,如家長/監護人未能提交教育局所需要的資料或作出宣誓,有關跨網派位申請將不獲批准,學生將會在其原來所屬學校網參加統一派位。
  7. 如學生在申請跨網派位前,曾向一所或兩所中學提交了自行分配學位申請,而又需要取消有關申請,請家長在申請表上註明及以書面向有關中學取消該項申請,並將信件副本連同申請表交小學,以便學校轉交教育局跟進。學校在只供學校填寫的「申請跨網派位」表格上須註明家長已取消一項或兩項自行分配學位申請,並在交回表格給教育局時附上有關信件的副本。
  8. 電腦執行統一派位時,獲批准跨網派位的學生,由於其成績會與新學校網的學生作比較,因此該學生在新學校網的網內派位組別可能會與他在原來所屬學校網的派位組別有所不同。
  9. 如在直屬/聯繫小學就讀的學生獲批准跨網派位,他們將不能保留獲派有關直屬/聯繫中學保留學位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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